1、共同协商原则。离婚案件先予协商和解是必经程序,是婚姻家庭案件所特有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2、离婚案件股权分割问题,补偿或股权取得应由夫妻双方明确表示,不易法院过多干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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