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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合伙剩余财产分配顺序有哪些规定

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按合同协议约定分配,合伙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合伙人协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合伙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

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第九百七十八条【合伙剩余财产分配顺序】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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