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买方替抵押人提前还贷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买方将应当支付的首期房款专项用于帮助房东归还贷款余额。
采用这种方法时,需要找到一个双方都信任的第三方(如信誉良好的中介公司、律师事务所或其他担保机构等),全程控制每一个环节,消除由于双方互不信任或房东缺乏诚信而可能导致的交易风险。
如果买方首期房款不足以全部偿还房东的贷款余额,房东还可以委托一家担保机构提供垫资的服务,补足差额。
这样就可以解除抵押手续,按照一般二手房流程进行交易了。
(三)办理转贷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双方共同向房东的原贷款银行申请办理转贷款(转按揭)手续,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转按揭手续较为繁复,且不是所有银行都有这项业务,而如果买方需要到另一家银行办理贷款,则会出现跨行转按揭的问题,两家银行之间是否能顺畅地配合,将是交易成败的关键。
因此,买卖双方在准备采取转按揭的模式解决上述抵押问题之前,必须向相关方进行充分咨询,明确银行的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以免签订了合同之后才发现这种方法不可行。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期间的房产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买卖房产需要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并且买卖房屋所得的价款需要清偿债务,不得侵害抵押权人的合法利益,如果读者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到律图网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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