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子女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而且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如果有人阻止私生子行使继承权,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则上继承份额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是均等的。
但经过协商也可以不均等。
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款,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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