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情况下,婚前财产约定是上述约定财产制的主要表现形式,系夫妻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在缔结婚姻前对二人各自的婚前财产或婚后取得的合法财产的归属自愿达成的协议,该协议虽以身份关系的形成为目的,但从订立过程以及自然人意思表示来看,是具备合同性质的,因此,若无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应当认定为有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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