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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表现在什么方面?

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具体说来,合同的效力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定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债务人则负有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都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反义务,亦不得滥用权利。

2、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合同当事人受合同的约束,不得为与合同的权利义务相违背的行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3、依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不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只要有履行的可能(包括法律上的可能和事实上的可能),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的国家强制力强制违约方履行合同。《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

款以及相关条

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

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

款的效力。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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