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自,中国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版停止签发,但仍可使用。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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