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接受劳务一方需先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后,若能证明提供劳务一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向其追偿。接受劳务一方应加强对提供劳务者的安全培训和行为管理,留存相关培训记录或管理凭证,以便后续追偿时提供证据。
(二)若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身受到损害,需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避免因自身疏忽导致受伤;接受劳务一方需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如防护工具、安全指导等,降低损害发生概率。双方可先协商确定过错比例及赔偿金额,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