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知识产权专题 > 专利专题 > 专利权无效期限的规定

专利权无效期限的规定

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对事实上已经授予专利权的但是违反专利法律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提出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如果事实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违反合法性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了专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则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最新修订:2024-02-2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