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卖血罪在行为上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如殴打、威胁等,威胁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手段强行要挟,迫使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从而实施卖血行为。
《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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