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是指生产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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