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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编的新规定有哪些

1.婚前不如实告知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明确夫妻一方没有签字或没有追认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夫妻一方认为子女不是亲生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干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4.设置离婚冷静期,协议离婚需要冷静30天。这是《民法典》关于协议离婚的全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干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撒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撒回高婚登记电请。
5.婚姻存续期间也可以分割共同财产。分割共同财产一般只能是在离婚时,但《民法典》规定了出现两种情况时,婚姻存续期间也可以分割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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