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2)提供虚假情况;(3)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4)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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