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构成特征包括:1、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从事⼴播、电视通讯业务的员;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3、犯罪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中的⼴播、电视、公⽤电信等通讯设施;4、客观方面则由破坏公用电信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