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
伤残系数×
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6个月。
4、被
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
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
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
交通费、住宿费、直接
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