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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处验车委托书

在原籍开委托书,可异处审具体如下: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行驶证、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对牵涉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做法和交通意外处置情况核查后,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限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定向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按照本限定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限定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大型载客汽车和牵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做法或者交通意外未处置完毕的机动车,不得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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