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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原文内容?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原文内容?
环境民事诉讼的管辖、提起、当事人、执行等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与普通民事诉讼不存在差异。环境民事诉讼亦分为起诉、立案、审理、作出判决和执行判决四个阶段,适用《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原则和制度。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了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2024-02-20 21:25:51 已帮助14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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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原文内容?
专业分析: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一)船舶未取得并随船携带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证书、文书的;(二)船舶、港口、码头、装卸站未配备防治污染设备、器材的;(三)船舶向海域排放本条例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四)船舶未如实记录污染物处置情况的;(五)船舶超过标准向海域排放污染物的;(六)从事船舶水上拆解作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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