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
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应当在背面写开户行名称并且标明日期。银行
汇票若是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已经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是不能够背书转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票据法》第三十六条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第三十七条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
担保证其后手所持
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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