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指的是对那些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本应负有扶养义务却予以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其主观方面是想要逃避履行扶养的责任。
故意伤害罪则是故意非法对他人的身体健康进行损害的行为,主观上有着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
二者的界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主观故意内容不一样,遗弃罪是拒绝扶养,而故意伤害罪是伤害身体;其二,行为表现不同,遗弃罪多表现为不作为,即不履行扶养义务,故意伤害罪多为积极的作为,也就是实施伤害行为;其三,侵害客体存在差异,遗弃罪主要侵害的是家庭成员间的平等权利以及被扶养人的生存权,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在法律层面,遗弃罪被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故意伤害罪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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