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主要有两种途径。
其一为协议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若要协议解除,需达成书面协议,并且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相关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倘若养子女年满八周岁及以上,还应征得其本人同意。
其二是诉讼解除,当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存在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时,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此外,若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到无法共同生活的地步,可通过协议解除收养关系,若无法达成协议,便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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