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异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一)不经处理设施直接排放部分或所有污染物;(二)在非紧急情况下打开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紧急排放阀,直接排放部分或所有污染物(3)将未处理的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直接排出的;(四)在生产经营作业中停止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5)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设施无法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六)污染物处理设施故障后,污染物排放公司不及时或
不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七)其他非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法律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
行政拘留环境
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