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签订之后,如果合同双方需要对借款合同项下的事宜进行变更的,比如借款金额、利息、
借款期限、还款方式。那么,合同双方只要能达成一致,签订新的
补充协议,对变更事项进行重新约定即可。
债权转让原
债权人还需要尽到一个通知义务、
债务受让原
债务人还需要征得原债权人同意。
一、
债权转移的
管辖权如何规定
债权转移的管辖权一般情况之下,就是按照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来进行
管辖。债权转让的管辖法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1、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
对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从
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
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
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
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
合同纠纷的管辖特殊原则,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合同履行地也是法官审查确定管辖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
3、
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
协议管辖也叫
约定管辖,是反映当事人在签订、
履行合同前双方解决争议管辖问题的真实意思。由此可见,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双方协议约定。也就是说债权转让转让人与债权转让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管辖协议,同样也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因此,这样就更能体现我国
民诉法双方当事人约定协议管辖的原则。
二、债权转让和
债务承担有何不同?
一、概念不同:
债权转让是合同的一方全部或是部分地把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它本质上仍然是合同。
债务承担是债权人、债务人跟第三方签署协议,全部或者部分地将
债务转移给第三方。
二、成立条件不同:
债权转让成立的条件有:
第一,债权是有效的;
第二,债权是可转的;
第三,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第四,债务人被通知。
债务承担成立的条件有:
1、债务是有效的;
2、债务是可转的;
3、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4、债权人本人同意。
三、性质不同:
债权转让是原来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或者转让方完全退出由受让方接替债权,或者转让方和受让方成为共同债权人。
债务承担的结果是第三方承担债务,原来债务人与债权人脱离了关系,如果第三方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只能要求第三方
赔偿损失,而不能向原债务人要求承担债务。
三、买二手房原房主跟物业有
纠纷怎么处理
买二手房原房主跟物业有纠纷原则上由原业主、与物业自行采取协商、或者是
起诉等的方式来处理。如果原房主是物业纠纷之中的债权人,可以在
二手房买卖合同之中将债权转让给房屋购买者、债权转移之前虽然不需要获得物业的同意,但是转让之后需要通知物业。
若原房主是物业纠纷之中的债务人,在经过物业的同意之后,也可以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之中将债务转移给房屋购买者,此时
购房者需要对原业主的债务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四条
【第三人清偿规则】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
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销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五十条【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