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司资不抵债且无法偿还债务,可考虑启动破产程序。公司自身或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通过法定程序解决债务问题。
(二)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公司需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如实提供财务资料、资产清单等相关材料,不得隐瞒或转移财产。
(三)明确股东责任边界。若股东已按公司章程足额出资,仅以公司全部财产清偿债务,股东个人无需额外承担责任。若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行为,股东需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一)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二)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