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受侵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侵害股东权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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