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明双方存在口头合同关系的证据,如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以此证实双方曾就交易内容达成一致。
(二)准备体现诈骗行为的证据,收集对方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相关材料,例如虚假身份信息、不实承诺等的记录。
(三)若涉及财产交付,准备好转账记录、收条等证明资金流向的材料。
(四)获取证人证言,让知晓诈骗情况的第三方进行陈述,辅助说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过程中要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