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驾照停止或者被停止使用超过2年的,将会被彻底注销。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77条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
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
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但超过两年后,驾驶证就彻底注销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除给予
行政处罚外,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
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有第一款第七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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