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追诉标准: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
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
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
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2、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