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
应及时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详细解释口供与银行流水产生差异的原因,同时准备好能支持自身说法的合理证据,防止司法机关错误认定事实。
(二)司法机关:
1.对当事人再次询问,要求其针对不符之处给出解释。
2.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像证人证言、交易凭证等。
3.不依赖单一证据定案,遵循证据规则,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经验审查全案证据,查明真相确保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