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借人向法院起诉借款人借钱不还后,法院立案会依法向借款人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通知其参与诉讼。
(二)若借款人下落不明,法院会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规定期限即视为送达。
(三)庭审阶段,若借款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四)判决生效后,若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部门会查找借款人财产,采取查询、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一)法院立案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三)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