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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六条的介绍

专业分析: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给被侵害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的,可以向监督检查部门申诉或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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