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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没有当场宣判,还会再二次开庭吗

可能会的。如果法院在开庭当日没有审理完毕的,可以择期再次开庭。如果已经对案件审理结束,那么当事人只要耐心等待法院的判决即可。
一、当庭宣判是宣判形式之一。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的审理工作结束,当即在法庭上宣布判决。刑事判决当庭宣告的,判决书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判决当庭宣告的,判决书应在十日内发送当事人。当庭宣判的,人民法院同时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法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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