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假的离婚证,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该人询问,当事人是无法通过网络或其他私人方式进行查询的,因为公民的婚姻状况信息,属于其隐私范围;如果当事人确实具有知情权,那么当事人可以到颁发离婚证的民政机构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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