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屋被
拆迁了的,
抵押权人可以对获得的保险金,
赔偿金等优先受偿。法律规定,在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
担保物权人可以对保险金,赔偿金或
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
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
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
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
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
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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