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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产权性质的房子不可以上市交易的

以下产权性质的房子不能上市交易:
1.中央直属机关的公房;
2.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与本单位的办公场所在一个大院里的;
3.使用权的房屋;
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的;
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所持乡产权房产证的二手商品房;
6.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
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8.所有权有纠纷的;
9.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
10.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11.依法被查封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
12.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三、评估及考察房源详情
四、签协议 验证核实房屋后,交易中介分别与售房人和买房人签订委托出售、购房协议
为减少二手房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以下条款必不可少:
1.基本情况要列出: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联系方法;

2.要求出售方或中介方明确写清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有无抵押、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
3.涉及价款的问题:在合同中,写明总房价,注明是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还是申请贷款,写清付款的时间,约定付款条件;
4.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及费用;
5.违约责任:明确出现何种情况时即视为违约,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产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如何解决争议(仲裁诉讼等);
6.写明合同生效、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7.在合同中约定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另外,补充一些条款时,一定要落实在文字上,并要求中介方在上面加盖公司公章
五、居间中保提交房款
六、过户结算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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