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期间隐匿财产认定需综合考量行为表现、主观意图和财产变动情况。行为上,被执行人对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或交付执行的财产进行转移、隐藏、变卖、故意毁损等,属于隐匿财产。主观上,若在债务产生后、执行程序启动前就转移财产且无法合理解释,可认定有隐匿意图。财产变动方面,执行期间财产突然大量减少且去向不明,被执行人无法说明正当用途,也可认定隐匿财产。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法院应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监管,建立财产变动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异常。
2.申请执行人要积极收集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证据,配合法院调查。
3.加大对隐匿财产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以起到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