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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未成年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怎么处理

1、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后,按以下情形处理:
(1)应当制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公安机关、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
(2)检察院应当当面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告知考验期限、在考验期内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并制作笔录附卷。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七十一条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提出申诉的,具体程序参照本规则第三百七十九条至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被害人不服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告知其不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关于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前款规定的复议、复核、申诉由相应人民检察院负责未成年人检察的部门进行审查。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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