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发布了
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关于“子女登记
结婚前,父母
出资购房,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但是,对于子女登记结婚后,父母出资如何认定则修改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司法解释三规定,“如果
产权只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有着明显的差别。也就是说,该司法解释实施后,子女
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
共同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