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在离婚8个月后所欠债务,若以女方个人名义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男方可明确告知债权人此为女方个人债务,自己无还款责任。
(二)当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时,男方可要求债权人提供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若债权人无法提供,男方拒绝承担。
(三)若离婚时有债务承担约定,面对债权人要求双方担责,可先承担后依据约定向女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终止后所负的债务,若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条件,另一方无需承担。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