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纠纷类型,仅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协议管辖,人身关系纠纷不行。
(二)采用书面形式确定管辖,可在合同里约定条款,也可单独达成书面协议。
(三)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法院,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
(四)遵守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不改变专属管辖法院和特定级别法院管辖的案件。
(五)协议需明确选择一个管辖法院,选两个以上法院的协议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