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方面,要重视庭审,提前做好准备,避免因自身原因无法出庭。若确实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避免按撤诉处理,若按撤诉处理后想再次起诉,需重新准备立案材料。
(二)被告方面,应积极出庭参与诉讼,维护自身权益。若无法出庭,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提交书面答辩意见,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若败诉不履行判决义务,可能面临财产被处置和信用受损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