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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的赌资金额该具体如何认定

赌博罪的赌资金额如何认定
1、抽头达五千构成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代理赌博网算开赌场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3、域外开赌场禁招中国人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帮他人赌博以共犯论处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国家工作人员从重处罚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303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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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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