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签订合同时,
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
房产证,
土地使用权证,如果
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
房屋买卖合同或
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资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
抵押。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
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
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
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
保证。
4、有些特定内容的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办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例如专业性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对外大量分别出租摊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应当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市场登记证》,只有领了《市场登记证》方可对外招商宣传及出租,这一点也是承租人应当注意的。
5、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
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6、还要注意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
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
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