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离婚财产分割提交
证据时间是:
第
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
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
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证据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延长,申请理由成立的,人
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
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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