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伤一方要保留好所有与治疗相关的正规票据,以此作为主张医疗费赔偿的依据。
(二)计算误工费时,准备好因伤误工而减少收入的证明,如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
(三)确定护理费,要明确护理级别和护理时长,可由医院出具相关证明。
(四)营养费根据医嘱或者结合自身伤情来确定具体数额。
(五)若造成残疾,及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相关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等。
(六)若因伤造成精神损害,收集好相关证据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七)及时固定医院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等证据,以便后续合理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