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争取子女抚养权时,需要准备多方面真实合法的材料,并按法院要求整理归档。这些材料涵盖身份及亲子关系、经济能力、抚养能力及亲子关系亲密性、对方不适宜抚养的证据、年满八周岁子女的意愿声明以及自身健康状况等方面。
2.具体所需材料如下:
-身份及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
-经济能力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房产证明、车辆所有权证、稳定工作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记录等,以证明具备抚养子女的经济条件。
-抚养能力及亲子关系亲密性证明材料,有日常照顾子女的照片视频、学校接送记录、家长会签到记录、子女作业签字、邻居或亲友的书面证言等,用以证明与子女关系密切且实际承担主要抚养责任。
-对方不适宜抚养的证据材料,若对方存在赌博、酗酒、家庭暴力等恶习,需提供报警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医院诊断证明、传染性疾病证明,或者对方长期出差无法照顾子女的证据等。
-年满八周岁子女的意愿声明,需子女自愿出具的书面意见或合法取得的录音录像。
-自身健康状况证明,如体检报告,证明具备照顾子女的身体条件。
3.建议:在收集材料过程中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可提前与法院沟通了解具体的整理归档要求,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抚养权的争取。同时,对于子女意愿声明,要尊重子女的真实想法,合法获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