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持少数股份股东的法律保护规定如下:
1、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
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
董事会会议决议、
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3、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