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医疗损害责任
纠纷案件的
举证责任按照
过错责任的一般要求,患者主张
医疗机构承担诊疗过错
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
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
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因此,医疗损害鉴定一般由患者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患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