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最长为37天。如果经过37天仍没有转捕,应该改变
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审,监视住所等。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
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公安机关、检察机关
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
拘留证。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
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执行拘留时,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被拘留人应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抗拒拘留,执行拘留的人可以使用强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