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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中直接损失范围

行政赔偿中直接损失范围
只有违法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合法行政行为不能构成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仅以客观上行政行为违法为要件,而不以行政主体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要件。一般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行政赔偿的标准、程序以及范围这些,其实都是在《行政赔偿法》中作出了统一规定的,不过针对具体的案件,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计算了。
2024-02-19 03:14:39 已帮助26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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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中直接损失范围
一、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
1.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国家赔偿法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7.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 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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