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69条规定:
赔偿费用,从各级财政列支。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责任的行政机关支付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之后,
国家赔偿法第29条对
国家赔偿经费来源也作了明确规定: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政府在每年度的国家预算中列支赔偿费用专项。鉴于我国财政实行的是中央和地方分列的体制,因此,国家赔偿法实施后;凡属中央财政划拨经费的部门由中央财政作预算。地方政府、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赔偿费则由各级财政列入预算。具体的列支方法,由国务院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